個人感覺,這是“嘩眾取寵”,“博取眼球”,同時也是在挑戰國家法律底線。既體現了當前青年“博眼球”、想當“網紅”的欲望很強烈,也體現了對法律的無知和國家底線的輕視,同時也反映出當前社會輿論導向和社會風氣的不正
狼,是被列入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里面的,而狼也是生活在偏遠山區、蒙古草原或者極寒之地。如果這個人真是拔狼牙,那么可能是一個盜獵組織。如果你盜了,沒人發現,那也就算了,關鍵是你還敢公然上網,那這不是明顯赤裸裸的挑戰國家法律底線和司法機關的尊嚴嗎?現在大數據時代,做到事情只要上到網上,那肯定是沒有任何隱私的,何況還這樣的“光明正大”,不抓你抓誰。再說,刑拘五日,實則是對當事人的一種警醒,雖然你沒做,但是你假裝這樣做了,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就算關你三五個月也是不成問題的,這也體現了當前執法的公正和透明。
再來說當事人的動機,無非就是想“博眼球”,賺取流量、賺取人氣,想“趁機”當網紅,看到現在好多人都紅起來了,賺到錢了,自己也想走這條路子。但是話說回來,沒有平時的努力,那有最后的成就。現在些人氣超高的自媒體們,難道是靠“拔狼牙”等嘩眾取寵的行為紅起來的嗎?他們都是有真材實料的,都是在平時擅長的一項技能,趕上了“網紅”年代,才會像埋在沙里的金子,閃閃發光。
所以,做人要腳踏實地,要有一技之長。就像馬云所說:“要么你會讀書。如果你不會讀書也不要緊,至少你要能干”,勤能補拙也是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