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金融租賃公司或者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稱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通過投入資本金、銀行貸款、保理、債券等融資手段進行資金籌集。
其次是生產廠家(這里假設是設備租賃)及其經銷商網絡,生產制造及銷售其設備。
再次是有設備(或者資金)需求方,即設備使用者需要設備用于生產經營,但自身無法滿足全款購買需求。
具體運作步驟:
1.當生產廠家及其銷售網絡發現目標客戶時,對其介紹融資租賃這種交易方式,促使其使用融資租賃方式購買使用設備。
2.融資租賃公司規定了每筆融資租賃項目的首付比例、利率,并依據客戶情況制定還款計劃書。
3.客戶如果接受融資租賃公司的交易條件,需要提供自己財務、資信證明等資料,提交到融資租賃公司審核。
4.融資租賃公司對客戶資信情況進行內部審核。
5.簽署《買賣合同》及《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公司出資購買租賃物,并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6.客戶按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物并收取租賃物帶來的收益,按還款計劃書按時足額還款。
7.融資租賃公司收回每期租金,實施對租賃物的按時監控和租金回款的時時監控和催繳。
8.生產廠家及其銷售網絡配合做好租賃前信審及租賃期管理,有可能生產廠家還需負有擔保義務。
9.租金按時收回,承租人支付設備名義購買價取得租賃物所有權,融資租賃業務結束。
10.存在提前還款、更換承租人、違約回購等情況,都可能提前結束融資租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