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分析
這個問題在現實中太普遍了,大家的反映也比較多,但一直得不到徹底的解決。我們需要分析一下物業公司的經營情況。
物業公司應該是依法登記注冊的經營實體,無論登記為有限公司,或者個人獨資企業,甚至是個體戶,都應該登記,而且應該在房管部門和物價部門進行備案管理的。
從經營行為上來分析,物業公司通過向業主提供看護、維修等相關服務,向業主收費一定的費用,是一種市場經營行為,
因為屬于增值稅的納稅人,物業公司就有資格向稅務機關提出發票申領的請求,也就是說,物業公司是可以申領并開具發票的。
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同樣,在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也規定了免予逐筆開具的發票情形是:
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務的,是否可免予逐筆開具發票,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根據以上兩款條文可以對物業費不開具發票進行判斷,物業提供的物業服務不能算是一種零星的服務,它是一種持續的長期的服務,是一種正常的經營行為,
問題解答
至于說由于物業沒有開具發票,業主能不能拒絕支付物業費?就不能簡單的依靠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來進行處理了。
業主繳納物業費是因為物業公司向業主提供了物業服務,是一種勞務的簽約合同關系,
如果物業沒有提供約定的相關服務,或者服務質量沒有達到之前的約定或者物業條款,那么無論是否開具發票,都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但是
但是如果業主繳納了物業費,而物業公司沒有開具發票,業主就完全可以向稅務機關去舉報物業公司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行為,如果還有物業公司偷漏稅的證據,更可以舉報其違反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