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去看房,看了三次,第一次去看的時候(三月六號),置業顧問給我推薦了一套總價75萬的房子。第二次去的時候(三月九號),置業顧問跟我說那套房子賣完了,然后前天(三月十二號)置業顧問跟我說又推出了一棟新房源(處于所有樓棟正中間、樓王),但同樣樓層得要80·5萬。個人也知道銷售有他們的套路,但我在周邊看了七八個樓盤,確實那邊那個價格最便宜。然后也是擔心真的連這個也沒有了,就在銷售的催促下付了2萬定金。然后,今天聽別人說可以查備案,我就去房管局官網查了下,原來他推薦的那個房子還是處于“已預售”、“已測繪審核”狀態(同一個預售證里面所有房子都有這個狀態),然而另外有一些房子多了“已備案”、“正備案”的標記。在這里我就想知道,“已備案”、“正備案”是什么意思。同時,在什么情況下才會出現這兩個字,是付定金后,還是付首付后?如果備案才表明這個房子是賣出去的,那么我要求開發商退我定金或者是我去買75萬那套,是可以的嗎?圖片是我所選房屋置業顧問算出來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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