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農村在城里買了房住,村委和政府會回收土地嗎?
舊法律依據。
原《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人全家戶口遷入地級市及以上城市的,土地發包方有權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人部分人口遷到地級市以上大城市或者全家戶口遷入地級市以下小城鎮的,土地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注意了,這兩條法律是原來的老法律規定,在2019年頒布實施的新《土地承包法》中已經刪除,是已經過時的、失效的法律規定,以后大家再也不要拿著此條款說你懂法了!別人會笑話的。
新法律依據。
現《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土地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并在此條款后面特別強調,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這條法律是2019年1月1日頒布的最新《土地承包法》重新修訂的法律條款,專門為了維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而修訂的法律條款。
新法法律依據的擴展解釋。
本法將土地承包期規定為30年,而且還特別強調,承包期屆滿后繼續延長承包期30年,本輪承包期將于2027年到期,到期后承包期將延長到2057年,也就是說,農村人進城安家落戶后,其承包耕地至少在2057年以前土地發包方(村集體)不得收回承包地。在此期間,農民進城后可以回農村種土地,自己不種地可以流轉給別人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本村其他村民。2057年到期后土地是否會被村集體收回,取決于2057年國家是否對土地承包關系進行調整,如果要收回土地打散重分,進城農戶無權重新獲得土地分配,如果土地承包政策決定繼續延期,那承包期將再次延長到2087年,進城農戶去世了,下輩人依然可以繼續經營承包地。也就是說,國家什么時候決定收回承包地大調整,進城農戶什么時候不在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聽明白的朋友點個贊,關注阿洪支持一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