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不一樣,價格有所不同,一般50—200元一畝,有石頭的16元,而且還與當地村委會協商價格。
《土地管理法》第38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耕地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7條對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做出了批準權限規定,但對于開發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荒灘,沒有做出批準權限的具體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對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不適合家庭承包的農村土地進行承包的方式。
第46條規定:“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份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第45條規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47條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