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去大街上街拍女神,我想應該是“偷拍”。只要不露臉,或者不能分辨是誰,就沒有問題。否則只要作為商用,或者引起較大關注,比如參賽。尤其含有負面信息。就可能因為肖像權而被追究了,這主要看當事人的意愿。
我發現很多人并不了解街拍、掃街、偷拍的具體含義,也不知道他們之間有什么不同。在搜索關鍵詞的時候,顯示的結果也是五花八門的。所以,我們有必要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街拍的定義:
街拍是一種源于歐美國家的文化,最早是源于時尚雜志的需求,用相機捕捉街上的時尚元素,還要傳遞來自民間的流行信息,于是所謂“街頭秀”就應運而生。
于是,街拍應該來自不同的被攝者。第一部分是工作需要,也就是攝影師是自己人、模特也是自己人,其中都會有簽約,明確了各種權屬。只是把工作場合選在了大街上。這個應該涉及不到侵權。另一部分,比如上邊所說的捕捉街上,所謂民間的時尚流行元素。這個就屬于類似偷拍了。
不經允許的拍攝,著作權歸攝影者,肖像權歸被攝者,如果要著重介紹服裝設計款式,可能還要涉及到其他的權屬,就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