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文是在原作者的基礎上加工的,也許他的一些故事走向與原文不一樣,會去填補原文的一些缺陷或者改變結局什么的,但是我個人認為那并沒有脫離原文,換個說法就是蹭熱度,尤其是用來商用的一個同人文,比如要收費的那些,沒有獲得原作者授權的,原作者應該是有權追責的!
不過,有些同人作者是因為真的非常希望原書的內容,而對于有些意難平的部分做自己的改編,不用于商用,只是為了傳播給大家看看,且不會造成不好影響的話,應該是可以放寬速權限的。
當然一本書是原作者寫的,個人還是認為同人創作沒有這個天然的權利!不然著作權是干嘛的呢?
但是不管那類的文章都不要過了安全線。最后,同人文不等于小黃文!小黃文也別給同人文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