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這么干過。
2017年在一個外企上班,工資還可以,年薪20萬左右。
有一天跟樓下果蔬店的老板聊天,他說每天流水有五千,凈利潤能有兩千,每月除去房租水電和人工成本,差不多有四萬左右的純收入。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我也暗暗的下決心,如果有機會我也要開一家自己的果蔬店,比上班強多了。
機會終于來了,附近有個超市招愿意做果蔬的合作。為了帶動超市的生意,超市老板為我免去前三個月的房費。
為了進貨方便投資了四萬塊錢買了面包車,另外投資了三四千訂貨架,還花了一千多印了海報和促銷傳單在附近的小區掃樓。
開業的第一天確實來了很多顧客,但是全天的營業額也就兩千左右,因為是促銷,所以不賺錢。
以后每天營業額基本在一千左右,流水再也上不去了。持續了幾個月,基本都這樣。
期間還有人忘記帶錢賒賬,因為面子薄還不好意思找人要。
也找附近的老板交流經驗,為了保證果蔬的新鮮,他們每天凌晨兩點就去進貨,而且會在秤上做手腳,這些都是我做不到的。
仔細算算還沒有上班賺的一半多,比上班累得多了,還沒有任何保障。
再這樣下去,養家都是問題,趕在租金免費期結束之前,把店關了繼續找工作上班。
盤點了一下,面包車以后還可以家用,不算虧。其他的各種花銷約六千,機會成本損失大約四五萬。
教訓:不要干自己不擅長的領域,不要眼饞別人,不要輕易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