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千萬不要太在意,在意了你就輸了。
按照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年度考核有關規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原則上要掌握在15%以內,最多不能超過20%。假設一個單位有50個人,那么年度考核優秀一般不能超過7個人,最多不能超過10個人。年度考核也有固定的程序,比如要求述職、民主測評、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單位黨組會研究討論、公示,最后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簽署意見確認等,每一個環節都不能少,看起來公開透明有程序,其實最關鍵的一環熟悉體制的人都知道在領導,領導說給誰優秀,只要本人沒有大問題,年度考核肯定是優秀,反之表現再好可能也得不了優秀。
至于不合格或不稱職,一般也不可能出現。因此對于年度考核,體制內的人除了會關注過問一下誰是優秀、有幾個優秀名額外,基本上不會再多聊幾句這個事情,因為大家都知道這就是走個過場,無所謂公不公平、合不合理,再說了不公平、不合理又能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