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嫖娼,事后和女子成為了(男女)朋友,他(她)們的行為是否違法?
那一日,某男子去柳花巷中嫖娼。“翻云覆雨”之后,某男子對賣淫女子頓生好感轉而愛戀不已!
賣淫女子對于某男子相見恨晚!某男子對她愛意綿綿!她亦決心棄惡從善追隨于他!
某男子與賣淫女子遂成為了男女朋友。“神仙眷侶”指日可待!
幾天后,公安機關接到“線報”。某男子違法嫖娼的行為被舉報。公安機關依法“傳喚”某男子與賣淫女子,他(她)們對嫖娼賣淫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同時,他(她)們亦告之公安機關,他(她)們現在已成為了男女朋友。
公安機關認為,某男子和賣淫女子嫖娼在前;男女朋友在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某男子與賣淫女子予以罰款和五日的行政拘留。
某男子與賣淫女子雖然被罰,他(她)們卻仍然興高采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