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上市前了,即使上市后京東很長一段時間里也是處于虧損狀態沒有辦法給股東分紅的。同時,上市后融到的錢和沒上市之前那幾輪融資拿到的錢性質都是一樣的,屬于公司所有而不是屬于劉強東個人所有。不過,這可不影響劉強東的日常消費。事實上很多大公司的創始人基本也不領取工資,或者只是象征性地領個10萬元一年或者索性領1元年薪。這是有內在的經濟利益的。
我們國家的個稅稅率對于低收入人群而言并不高,只有3%,而對于高收入者最高可以達到45%。這也是很多明星通過開公司避稅的原因。大家要知道,雖然形式上不允許公司創始人把自己的支出打入公司成本,但實際上都在這么做,這其實是一個會計操作,可以剩下很多錢。
比如,東哥要買一輛新的代步車,總價50萬元。第一種操作方式是以工資形式將錢發給東哥讓他自己去買。根據計算,年稅后工資為50萬元者拿到的稅前工資差不多在70萬元左右。也就是說東哥的公司實際支出了70萬元才能讓東哥開上50萬元的新車。
第二種操作是以公司名義購買后作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實際上還是東哥自己開,只不過車的所有人為公司)。50萬元買入這部車后不僅不要繳納個稅還可以用來計提折舊減少企業所得稅。以25%的企業所得稅計算,50萬元能夠省去50*25%=12.5萬元。相當于公司只花了37.5萬元就滿足了東哥開新車的要求。
第二種以公司名義買車相比于第一種直接給東哥發工資后由他自己買車相比節約了將近50%的支出。為了避稅,東哥當然不用自己給自己發工資了,支出進入公司支出就行了。除了汽車外,東哥的其他日常支出可以通過辦公費用等科目統統進入公司支出,只要財務都會計水平不要泰糟糕就不會被查過有什么違規。
把問題再拓展出去一些。假設給東哥每年發5000萬元年薪的話他要繳納多少個稅呢?扣除每年6萬元的固定減除額以及各類社保、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往高了算一年50萬元吧)。東哥5000萬元的工資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萬—6萬—50萬=4944萬元,納個稅總額=4944萬*45%-181920=2200萬元。你說不管京東未來掙不掙錢、每年掙多少錢,東哥會給自己發那么高的薪水嗎?即使通過分紅的形式發放5000萬元也只不過繳納1000萬元的個稅,比工資形式少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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