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政策
政策依據:教育部《關于貫徹<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教基[2006]19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秩序的通知》(湘教發[2006]49號)
(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005初中、003小學)入學、升學的政策規定
1、入學原則:按照“免試劃片就近入學”的原則招生,嚴禁組織升學考試。
2、招收對象:小學招生對象為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滿6周歲的兒童。初中招生對象為當年的小學畢業生。
3、招生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各縣(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統籌管理。
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行“市教育局協調,兩區教育局統籌,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市直中小學委托北湖、蘇仙區教育局負責劃片,其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隸屬關系分別由北湖區、蘇仙區教育局負責劃片。兩區的劃片招生方案須報市教育局審定后方可實施。
4、入學辦法:(1)、農村學校以鄉鎮為單位組織入學;分布在農村的縣(市、區)屬學校由縣(市、區)教育局劃定招生區域。(2)、城區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憑戶口簿、父母的房產證到本招生區域內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有住房但尚未領取房產證的,憑戶口薄、父母的購房發票到本招生區域內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具有市中心城區戶籍,但不具備上述招生條件的,由兩區教育局根據其常住地所屬招生區域,指定學校安排入學。
(二)、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政策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實行“學生自愿報名、學校自主招生”的辦法招收新生,但不得以文化考試成績選擇新生。民辦中小學可以根據學校辦學特點,采用生源地所在學校推薦或者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進行面試(查看學生資料、答問以及體育藝術特長測試)招生。民辦中小學可以跨區域招生,但須經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許可,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在招生方面給予民辦學校支持。
二、普通中小學轉學(008高中、005初中、003小學)的政策規定:
學生不得任意轉學。確應家長工作調動、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原因必須轉學者,經批準后可以轉學。符合轉學規定的學生,按如下程序辦理轉學手續:
1、由轉學學生本人和家長向轉出學校寫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和教務主任同意,報校長批準。
2、憑轉出學校批準的轉學申請、學籍證、戶口遷移證和家長工作調令或轉業證等材料到轉入學校開出《接收證書》,并經轉入縣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審批、簽署意見。
3、憑接收證到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書》,經轉出縣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審核有關證件,認定會考成績,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其中,跨省、市(州)轉出的高中學生須持轉學證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加蓋公章,并出具高中畢業會考有關科目成績證明。
4、憑轉學證到轉入學校辦理正式入學手續。
三、中招考試政策(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
政策依據:教育部《關于貫徹<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教基[2006]19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秩序的通知》(湘教發[2006]49號)、省教育廳《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教發[2005]35號)
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高中招生堅持招生考試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兩考合一”,嚴禁擅自組織單獨的高中招生考試。全市統一時間報名和填報志愿,統一命題制卷、統一組考、統一實行網上閱卷及發布考試成績信息、統一錄取和注冊學籍。全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份。
(一)學業考試
1、考試科目。①全市統一考試科目:思想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其中,地理、生物考試在八年級結束時進行,其它學科在九年級結束時進行。②學校組織考試科目:體育與健康。
2、考查科目(項目)。藝術(音樂、美術)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語文、英語口語交際。考查科目(項目)在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各校自行組織。
(二)考試成績的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其中,用于初中生畢業頒證的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用于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成績分為A、B、C……若干個等第。
(三)考試結果的運用
1、統一考試科目的考試結果是初中畢業生頒證的重要依據。其中,思想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七個科目的考試結果作為初中畢業生升學的主要依據之一。
2、體育與健康考試結果和考查科目(項目)的考查結果體現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等第由市教育局統一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
(四)綜合素質評價
按照《關于印發<郴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郴教通[2006]26號),組織開展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五)高中招生錄取
高中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招生學校共同參與實施。錄取的主要依據是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等第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錄取辦法:根據考生志愿和各校招生計劃,綜合考慮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照差額投檔的原則,分批次擇優錄取。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嚴格執行限等第、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
(六)建立特長生招生制度
1、招生對象:在體育、藝術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
2、特長生招生計劃的確定:經省教育廳審批具有舉辦體藝特長班的學校,按省教育廳審批的班數確定特長生招生計劃;不具備招收特長班資格的學校,特長生的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5%。
3、選拔方法與錄取程序:①招生學校對學生進行專業測試,認定特長生資格;②具備特長生資格的學生到招生學校參加中考,招生學校根據其學業考試等第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可放寬條件錄取。
四、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政策
政策依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等單位<湖南省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發〔2004〕7號),市教育局《關于切實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就學問題的通知》(郴教通[2004]20號)
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戶籍地有監護條件的,原則上應在戶籍地入學。在戶籍地沒有監護條件,要求在流入地就學的,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持戶籍所在地戶籍證明、身份證、流入地暫住證、外來人員就業證(或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的《勞動合同》)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外來經商人員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就學的,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持戶籍所在地戶籍證明、身份證、流入地暫住證、在郴經商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入學。
有九年制私立學校,直升初中,一般的九年制私立學校,需要有小學連續3年以上學籍才可以有資格直升本校初中。
公立學校的話,需要積分入學,按照積分的高低來取得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