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在區縣組織部門做過多年干部工作,我相信我的回答是比較靠譜的。
第一,我先用比較容易理解的語言來解釋一下兩者的概念。關于掛職,是指通過組織程序,有計劃的選派在職干部,在一定時間內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擔任一定職務,培養鍛煉一段時間的臨時性任職。掛職可以是上掛,到上級機關掛職;也可以是下派,到下級機關掛職;也可以是平掛,即到其他地區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掛職。掛職是培養鍛煉干部的一種有效形式,能增加干部的閱歷、資歷。關于任職,是指通過上級任命、選舉等形式擔任一定的職務并履行相應的職責。任職通常有幾種形式:一是委任制,通常是由上級黨委任命的黨內職務、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等;二是選任制,通常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政府、法院、監察委員會等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等。
第二,我著重解釋一下兩者的區別。一是任職時間的不同。概括地說就是,掛職具有臨時性,而任職具有長期性。掛職通常是有時間限制的,我們在具體從事干部工作時,都會在掛職干部的任命文件后附加一句:“掛職時間半年”“掛職時間一年”或者“掛職時間二年”,半年、一年、二年就已經說明了掛職的時間限制;而任職具有長期性,這個長期性也不是說無限期的,而是相對掛職來說時間可能更長一些,而且在任命文件上不會作出相應的時間長短。掛職干部遲早是要回原單位的,而正式任職的干部就不同了。二是承擔責任有所不同。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會發現,因為掛職干部對所掛職地方的情況不太了解,單位在分工時不會讓掛職干部承擔過于重要的工作;而正式任職的干部就大不相同了,你必須得認真履行職責。在體制內,這基本上是一個“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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