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5年在派出所當過一段時間合同制民警,相當于現在的輔警,我來講一下當年我們那些兄弟們前途最后怎么樣了。
那年,我被抽調到轄區派出所當聯防隊員,當時治安不是很好,正式民警有限,都是從各單位抽人到派出所幫忙,這些人不穿警服,只是發個紅袖章,上面印著“治安聯防”四個字。我當時年輕,渾身好像有使不完的精力,在民警帶領下巡邏、蹲守、抓捕,忙得不亦樂乎,多次受到所領導表揚,深得大家好評。
有一天所長把我叫到辦公室,說所里有兩個合同民警的指標,問我想不想干。合同警可以穿警服,執行任務時可以持公用持槍證攜帶槍支,而且有一定的幾率轉成正式民警,這對于我這個從小都有“警察夢”的人來說誘惑太大了。
我拿著申請表,回原單位和領導商量。領導考慮問題全面,人也特好,說這邊工作不能丟,合同警還屬于臨時性質,別到最后丟了西瓜也沒撿著芝麻。幾個領導一合計,決定想去干可以,原單位工資福利停發,檔案關系保留,可以隨時回來上班。
我填了表,和十幾個兄弟們到警校培訓了半個月,就正式上崗了。當時工資好像定的一月230元,不算高,正式警也才四五百元,差距不是很大。每天工作是早出晚歸,年齡小,也覺不出什么苦啊累啊,就想著好好干,有機會能轉正就行。
后來有個親戚是機關的伙計說,合同警轉正難著哩,沒有突出業績簡直是白日做夢,每年警校畢業生都安排不完,還能想起咱們?他的一席話好像當頭給我澆了一盆冷水,讓我的信心徹底瓦解,工作態度也沒以前積極了。
三年后的一天,原單位管人事的來所里找我,說上面有文件,不允許在單位掛名而不在崗,讓我或者回去上班,或者把檔案轉到公安局。轉公安局?根本不可能,和家里人商量,都覺得在派出所還是屬于臨時性質的,工資太低,不足以養家,權衡利弊,還是單位保險一些,能享受到各種福利,工作穩定,收入多,下定決心,回單位。
我走了之后,又有幾個合同警也走了,他們有的招工進了廠礦,有的進了事業單位,還有的做起了生意,混得風生水起。剩下的幾個據說年齡大了,不適合在一線干了,去了后勤,后來也慢慢都走了。
現在輔警的工資也不高,交完保險也沒多少了,年輕人根本不夠花。有很多還屬于勞務派遣性質,讓人感覺心里沒底,雖然前段時間新聞上說可以從優秀輔警里面進行選拔人才,充實到正式警隊伍里,可哪有那么多名額了,覺得就是“鳳毛麟角”。
人生總要有個目標,如果真的喜歡干,完全可以,把輔警當一項事業干,堅持不懈,努力工作,是金子總有發光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