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歷川往事,專業從事新房銷售十年。
回答問題之前,我覺得有必須先給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時候開發商才能為業主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要具備什么條件,然后大家就知道了什么時候簽署合同是正常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購房者與開發商簽署的相關房產交易協議,是達成房屋交易的一部分憑證,也就是具備了法律效應。這里為什么會提到是一部分憑證呢?因為房屋交易除了需要買賣雙方簽署相關買賣協議之外,還涉及到住建局備案,獲得政府同意,還需要去相關稅務部門開發商交稅、購房者交稅,也就是納稅,才形成了該套房屋交易的一半工作,后期項目竣工驗收完畢,開發商進行落宗及初始登記后,為購房者辦理完畢《不動產權證書》,購房者拿到《不動產權證書》后才形成了整套交易的閉環。
那么在什么條件下開發商才能為購房者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呢?
條件一:開發商需獲取買賣雙方交易的該套房屋所屬樓棟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開發商沒有該證書或者《現房銷售許可證》為購房者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也不是正規合同,不會受到政府認可及法律保護;
條件二:開發商為購房者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也需要做很多準備工作,主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開發商準備:合同模板、預測面積上傳、五證及商品房銷售方案審核、戶型貼圖準備、合作銀行確定、監管賬戶的申請等等一系列工作,有的工作在下預售前可以準備,有的是獲得預售后才能準備,是需要時間的;另一部分是購房者或者銷售配合購房者準備確認的,比如:征信問題、貸款資料準備問題、首付款準備等等,也需要時間。
條件三:簽合同時需要雙方人員準備到位;開發商一般多采用集中開盤,銷售量比較大,多數都會采取集中轉簽合同,需要提前進行相關人員培訓、流程設計等等,防止出現疏漏;而購房者按照目前合同模板要求,多數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簽字確認,其中一方沒有準備好,都會延后。
綜上所述,只有都具備以上條件,開發商才能為大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從買房開始一個星期后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很正常,基本沒有拖延。如果不是集中開盤購買,基本只要購房者當天能夠準備好相關資料,那么當天就可以簽署合同。大家要知道多數購房者都是貸款買房,開發商在簽署合同前,只是收到了總房款的一部分,其余的尾款都需要業主配合與銀行合作,做預抵押貸款,開發商才能拿到剩余房款,所以開發商要比購房者著急簽合同。
當然有的開發商在這方面做的比較好,可以實現開盤當天訂房或者轉天就可以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而且還可以實現銀行現場收件,轉天放款的程度,這個有很多因素決定。其次也不排除該套房屋交易,涉及無預售許可證拖延簽約,房屋存在其他不合規交易、土地存在抵押等情況,這些需要仔細了解詳細情況,一般選擇當地開發時間較長的本地品牌開發商或者國內大型品牌開發商,只要有預售證基本就不會存在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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