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倒閉之后用戶的押金怎么辦?
共享單車
押金退款難
你也遭遇到嗎?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
多個共享單車企業相繼倒閉
押金卻遲遲不退
網友怒了!
有人申訴自己的押金拖了好幾個月都退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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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生控訴兩三個星期的飯錢沒了。(南都獲得的調查樣本顯示,學生在押金退款事件中是“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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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大呼“還我血汗錢”,“公司破產,押金也是要退的”,“押金不是你的投資,也不是你的供應商,只是暫時由你保管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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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加入QQ維權群,集體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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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以來,南都記者聚焦共享單車倒閉潮帶來的社會影響,酷騎被至少21萬人次的消費者投訴,因“找不到人”被中國消費者協會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嫌刑事犯罪,押金未退是消費者主要投訴原因。小鳴單車僅在廣州消費者委員會就收到超過10萬條投訴。
誰在使用共享單車的押金?從目前已經倒閉的多家共享單車企業看,除了極個別企業沒有拖欠消費者押金之外,其他的全部都拖欠了,以此推斷——押金作為企業現金流,幾乎是這些倒閉企業的通病。
“死了”的企業幾乎都在使用消費者的押金,“活著”的那些又如何?去年底,《財新》雜志就曾報道一些大型共享單車公司挪用數十億元押金的報道,不過,后來相關企業予以否認。
如果去問企業,
押金到底在哪里?
十有八九,企業都會說
“已經請銀行托管,專款專用”
真是這樣嗎?
誰在使用?
摩拜ofo都說押金很安全
日前,就押金使用問題,南都記者向ofo和摩拜發去采訪函。
ofo的回應是“押金委托銀行進行托管,保障用戶押金安全”,會堅持“專款專用”。而且,回復稱,ofo已為超過1500萬人信用免押金,“對暫時還未啟動信用免押金的城市,ofo也采用的是即租即押、即還即退”、后付費、押金接受第三方監管的方式運作”,并強調“押金不是ofo的商業模式”。摩拜也表態已實現押金安全監管,“100%確保押金安全”。
據悉,ofo的相關賬戶開在中信銀行,摩拜的開在招商銀行。昨日,南都記者就押金賬戶問題詢問中信銀行和招商銀行相關負責人,中信銀行表示不便替客戶回答,“這個問題最好去問ofo。”招商銀行也表示之前類似的問題均未回復,“建議直接問摩拜就行”。
當被問到“押金監管”問題,
倒閉的共享單車企業曾這么說……
小鳴:去年9月,小鳴單車曾聲稱用戶押金是專款專用,委托第三方華夏銀行監管。但華夏銀行方面表示,小鳴單車在華夏銀行廣州分行開立的結算賬戶為一般存款賬戶,該行無須履行第三方監管義務。
酷騎:酷騎單車曾稱在民生銀行設置了“專門賬戶”。但據民生銀行北京分行透露,酷騎單車在民生銀行開立的只是一般存款賬戶,銀行“并未與該公司開展任何實質業務合作”。
Really?
隨著共享單車的普及,押金問題也引起廣泛關注。
誰來監管?
廣州消委:盡快制定實施第三方資金監管規范性文件
上周,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等8個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鼓勵和規范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并正式頒布實施。
《意見》文件有多個地方提到與“押金”有關的問題:
其中第三條第7項提到,由廣州市商務部門會同交通、金融等部門負責研究制訂企業收取用戶押金和預付充值金的安全監督措施。
第六條的第7項提到,要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資金,必須依法在銀行機構設立用戶資金專用賬戶并實施有效監督,確保用戶資金安全及時退還。
第六條的第9項提到,要將注冊用戶押金和預付充值金的管理情況定期報送給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條提到,如果企業終止服務,要提前30日發公告并及時將押金和預付充值余額退回給用戶。
由此可見,對廣州來說,共享單車監管問題涉及至少三個職能部門——交通、商務、金融。對于三個部門聯手制定的相關安全監督措施何時出臺,商務委對南都記者表示,國家正在制定相關具體操作文件,待國家的公布后,廣州市的才會出臺。
廣州市消委會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務之急是要盡快制定和實施第三方資金監管的規范性文件,消委會建議相關部門抓緊出臺具體的監管措施和細則,對同類事件防患于未然。
如何監管:
不拘泥“專款專用”VS“必須管起來才避免挪用”
對于《意見》的出臺,公益律師、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鄭子殷認為,這是一把雙刃劍,作為行政指導,《意見》沒有“罰則”,沒有法律拘束力,而與此同時,指引企業走向良性發展,“哪個企業緊跟《意見》精神調整,哪個企業就獲得更大公信力,從而贏得更多消費者青睞”。在他看來,《意見》對企業的循循善誘可能比“強制性要企業馬上做什么”,更有價值。
誰來監管那些可能挪用消費者押金的企業?
對于這個問題,鄭子殷的觀察并非“非此即彼”,他認為,解決共享單車當下困境的核心問題,實質是回答一個商業問題——當消費者要退押金的時候,如何可以馬上退回來?如何做到“無風險”使用共享單車?
鄭子殷舉例提到了“銀行保函”的方式,即商業銀行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出具一定額度的銀行保函,確保當企業無法退還押金時,銀行無條件退款,“銀行保函起到了對押金退還的擔保作用”,在他看來,通過金融、法律等手段確保押金安全,這才是共享單車押金困境的核心問題。
而對于是否“專款專用”,是否一定要物理式的在銀行設專門賬戶“看管住”押金,鄭子殷表示未必拘泥于此,“比如我存錢給銀行,銀行返還給我的時候需要按照原來的鈔票賬號返還嗎”,他認為商業自有商業的邏輯,只要保證消費者利益不受損,也應該給企業一定的自由空間。
不過,即便是政府部門指導該企業在銀行區分自用資金和押金,押金保證專款專用,鄭子殷認為,企業仍然能以此為條件取得銀行貸款,“實際上是通過加大這個企業的貸款成本去確保押金的專用屬性,從而保障消費者押金安全性”。
另一名公益律師、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廖建勛則提出了“交保證金”的建議,他說,可以參照建筑行業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做法,為了避免建筑施工企業拖欠工人工資,由建設部門要求施工企業在銀行開設專門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監管賬戶,待結清工人工資后再返還給企業。又或者參照房地產交易的一些做法,簽訂企業、用戶、銀行“三方協議”,讓銀行在其中承擔資金監管的角色。
不過,一直關注共享單車問題的網友張嘉裕認為,絕不可以讓押金成為企業運轉現金流的一部分,“押金不能成為企業的商業模式”,他建議,應該就此開設第三方政府機構賬戶,或設立一個政府發展綠色出行基金會,用來收取押金、余額等預付款,“只有預防讓并非屬于可動用范圍的資金流入企業口袋里,才能杜絕共享單車企業挪用這類資金”。
各地意見要求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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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份國家部委出臺《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前后,多個城市陸續出臺指導意見進行“落地”,南都記者粗略統計,已有超過10個城市出臺相關指導意見或相關意見征求稿。
除廣州外,具體還包括北京、上海、深圳、石家莊、成都、武漢、天津、合肥、濟南、青島等城市。這些城市出臺的指導意見,一大共同點就是明確共享單車企業須在本地設置押金專用賬戶,專款專用。大部分城市的指導意見都要求企業押金資金賬戶接受金融管理機構與銀行監管。
對倒閉之前要通知政府、向公眾提前發公告以及將押金退回給消費者的規定,不少城市要求需提前30日,而深圳的要求則是提前20日。
統籌:南都記者 張艷芬
采寫:見習記者 拱千舒 徐勁聰 南都記者 魏凱
攝影:南都記者 馮宙鋒 見習記者 何玉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