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界定一個家庭的定義?
雖然法律上多處涉及到對家庭的引用和規定,但確實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界定過“家庭”的范圍。但是從一些法律條文中可以引申出一些原則上的概念,即,具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的都能成為一個家庭,其成員為家庭成員。《婚姻法》第九條規定,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按照繼承的概念,家庭成員之間有互相繼承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有繼承權的人都應當視為家庭成員,包括非婚生子女、收養關系的子女以及有撫養關系的子女。
綜上,家庭在法律上既看成是有血緣關系的人群之間的概念,也可以是因為某些法律關系的成立而形成的概念,但并不是從成員人數和成員年齡來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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