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權屬于物權。
2.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屬于物權,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二百四十二條:法律規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