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方案涉及學校績效工資分配,關乎著全體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學校在方案制訂過程中應該廣泛征求教師意見,規范方案制訂流程,力爭讓大多數教師滿意。
由于各地各校情況不同,一般學校具體的績效考核方案由學校出臺,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出臺指導性意義,明確方案制訂的主要程序和方案的內容框架。雖然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流程,但個人認為方案的出臺應該經歷如下議程。
如果學校有教代會,可以由教代會代表參加討論,但由于績效考核涉及每一種不同情況的教職工,參加制訂方案的教職工代表代表著不同類型的教職工利益,所以這些代表應該是由全體教職工推選出來的,應該包括學校年青、中年和老年不同層次的教師,也要包括班主任、授課教師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員,當然也要包括行政人員等不同工作種類的代表。這樣不同類型的代表會在討論過程中關注自己所代表類型的人群利益,出現矛盾讓他們自己去找到平衡點,出臺的方案才有代表性。
由于學校是在動態發展的,所以學校制訂出來的績效考核方案應該隨著形勢的不同要經常修改,所以學校如果能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教職工推選出不同類型人員進入領導小組就更好了,這樣方案就可以由領導小組起草,通過多次充分討論確定出交全體教職工討論的方案。
可能許多學校會認為,每一個人都只會從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如何方案交全體人員征求意見,你一個意見,我一個意見,那方案無法制訂了。其實個人不這么認為,教師提出的意見肯定也有合理的,充分考慮這些合理意見,可以對方案進一步的完善。教師提出了不合理或只從個人角度提出的意見,學校不用采納,但至少可以知道有些教師的意見點在哪,可以針對性地做工作,而且相關工作還可以讓相同情況的參與方案制訂的教師代表去做,可能會比學校領導做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