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消防隊伍的人員可劃分為三種,分別是消防指揮員、消防員、專職消防員,不同人員的編制完全不同。
首先,介紹一下消防隊伍的劃分。2018年機構改革,我國對消防隊伍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原先屬于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退出現役,組建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劃歸應急管理部管理。
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按類型可分為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兩類,分別由應急管理部下屬的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垂直管理。森林消防隊伍主要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普通人接觸到的機會較少;消防救援隊伍主要負責城鄉火災撲救,在省市縣三級分別設置消防救援總隊、支隊、大隊。
除此之外,我國還有一支消防力量,就是地方專職消防隊,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作為補充性力量協助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進行相關工作。
其次,介紹一下消防人員的劃分和編制情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中的人員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消防指揮員,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隊和武警森林部隊的警官,目前改革成為了公務員。
也就是說,消防指揮員擁有行政編制,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進行招錄,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享受公務員的工資待遇、福利待遇。
消防指揮員可以走管理指揮或者專業技術路線,并授消防救援銜,管理指揮干部消防救援銜設三等十一級,專業技術干部消防救援銜設兩等八級。
第二類是消防員,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隊和武警森林部隊的戰士,并不屬于公務員。
官方的解釋是“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后確定的行政編制總規模內,單列消防員專項編制,編制不具體到個人”。
也就是說,消防員編制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總體規模,例如縣級消防救援大隊能夠招錄的消防員名額是核定的,核定100個就只能招100人,不得超編招人。但是,編制屬于崗位,而非個人,“定崗不定人”;消防員“占編不入編”,個人并沒有行政編制,既不屬于公務員,也不屬于國家干部。
對于二者的區別,通俗來講,消防指揮員是“編隨人走”,如果一支消防隊伍撤銷,不改變消防指揮員公務員的身份,國家有義務重新安排工作,有穩定的保障;而消防員是“編隨崗走”,如果一支消防隊伍撤銷,消防員的崗位自然撤銷,消防員就面臨失業的風險,保障性差一些。
消防員也授消防救援銜,設三等八級,根據工作年限逐級晉銜,工作滿十六年的晉升為三級消防長,成為高級消防員。同時,不管是消防指揮員還是消防員,退休后依然予以保留消防救援銜。
另外,國家公務員考試針對在職的消防員有額外的政策傾斜,專門提供了一批指揮員崗位供消防員報考。另外,消防員中的優秀業務骨干可擇優選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養,畢業后提任為指揮員。
而地方專職消防隊中的人員叫做專職消防員,并沒有任何編制,一般采取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專職消防隊工作,屬于企業職工。
并且,專職消防員是不授消防救援銜的,沒有職業發展空間;第二,專業消防員的工資待遇是很低的,基本都是當地的最低標準;第三,專職消防員不從事消防工作后,并沒有退出機制和安置機制,未來的生活沒有保障。
綜上所述,消防指揮員是公務員,屬于國家干部,擁有行政編制,福利待遇和職業發展空間是最好的;消防員占編不入編,類似員額制管理,福利待遇和職業發展空間差不少,但有所保障;而專職消防員屬于企業職工,福利待遇最差,基本沒有職業發展空間。
@瑛杰小豬,一起聊聊體制內的小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