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鎮(區),街道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領登記表》1張,同時交2張2寸免冠彩色照片。
2、到區級以上或規定醫院(免費)檢測評定,由醫生根據殘疾類別及等級作評殘鑒定。
3、把鑒定好的《<殘疾人證>申領登記表》交到戶口所在鎮(區)、街道殘聯,統一辦理。
傷殘評級和辦理殘疾證的評級性質不一樣,評定標準也不一樣。
傷殘分1-10級,1-4級為重度傷殘。殘疾證評級分1-4級,1-2級為重度。
傷殘的8-10級在殘聯這邊基本是評不上等級(但要看情況和關系)。
殘疾人證辦理程序:1,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辦理。2,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3,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張4,兩寸彩色相片六張(多帶不礙事,各地標準不一),5,殘疾類型等級證明。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等級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一、二級為重度,肢體、視力、精神、智力四類重度殘疾的可以享受生活補助)。一切手續完備就送到當地殘聯進行辦理,快的話馬上可以領取,慢的話十天、半個月也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