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作為一名設計愛好者,曾從事過多年的設計工作,我談一談對設計的認知和理解!
設計是什么?
我所理解的設計:就是通過有計劃,有規劃的設想,以視覺形式傳達出來的活動過程。通俗點:設計就是一種“有目的”的創作行為!(這樣解釋夠通俗吧)。
由于中西方的文化、生活等差異,對于設計的解釋也不近相同,就拿美國工業設計大師維克多?帕帕奈克(VictorPapanek)來說,他就把設計定義為:設計是為構建有意義的秩序而付出的有意識的直覺上的努力(呵呵,是不是理解起來費點勁,我也有同感,老外就會拽文)!
其實設計這個詞,我個人覺得沒有一個標準化的定義,大家沒必要糾結那個答案最標準,最權威,最重要是你自己怎么去理解!
再來談談設計的本質:我個人比較認同日本工業設計大師柳宗理(日本著名工業設計大師)對設計本質的解讀:設計的本質是創造!
“創造”,簡簡單單得兩個字!它的內容量卻涵蓋了一切設計的本質范疇;它可以是藝術層面、技術層面、功能層面、審美層面等等,包羅萬象!
最后我想說:設計是一個永恒的話題,從誕生到發展,我們無時無刻都在創造新事物、新領域、新思維、新方法,而設計的過程一定是在創造中不斷發展和創新。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有點個贊!鼓勵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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