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了,派出所調解的流程比較簡單,但難度較大,我來幫你分析一下:
首先,弄清彼此訴求
既然是打架了,肯定有吃虧的一方。吃虧了,為了心理平衡,就會要求賠償,而民警會了解彼此的訴求。這個過程是分開的,由處理此事的民警分別給兩個人制作筆錄,了解誰是過錯在先,打架因何而起,誰吃虧了,誰占便宜了,等等,對打架事實做到心中有數。
第二,組織調解
調解的難度還是比較大的。有吃虧的,就會提出賠償,獅子大開口的也大有人在,所以此時民警就會分別耐心細致的做好工作,然后雙方見面,提出彼此訴求,討價還價,民警適時說說公道的話,第一輪一般無法達成協議,民警再分開做工作,如果調解不成,就做傷情鑒定,然后分別拘留,留案底等等,曉以利害,各自讓步,調解成了,就付錢簽訂和解協議書,案結事了!
第三,傷情鑒定
警方治安立案后,吃虧一方一般會要求傷情鑒定,如果沒有達到輕傷,就調解,否則就刑事立案。當然,也有覺得自己的傷情達不到輕傷,就不做鑒定了,直接調解了等等。無論如何,只要鑒定結果達到了輕傷標準,就進行刑事立案,按照公訴案件流程走。
第四,治安拘留
如果民警反復調解也達不成細致,互不讓步,那只能進行治安拘留了。而從目前案例看,除非過錯和打人的都是一方,否則就雙方都拘留,一個拘留三天,一個拘留五天,等等,時間上有所區別,也是對案件責任的認定,如果還有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民警就會告訴雙方到法院走訴訟程序,賠償訴求民警無法處理。
所以,對一些治安案件的處理,非常麻煩,遇到懂事的當事人還好,如果雙方都很難纏,真的不好辦。基層民警非常辛苦,人少案多的矛盾非常突出,經常半夜出警,再處理到深夜,不容易!從這個角度出發,大家還是要做個守法公民,不給別人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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