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卲陽在今日頭上顯得很″出名"。
原因是今年四月市郊居民李某因舉報渣土車傾倒渣土污染本村環境而慘遭砍殺,雖未造成命案,但全家四口人重傷住院,其中包括兩歲小孩。
如此重大的傷人砍人事件,按常理應在第一時間(四月份)報道出來,為何挨到八月份才報道出來呢?個中原由恐怕旁人難以知曉,只是對其中做些猜測而巳。
(一)事發之后,立案偵查需要一個過程,不宜立即推向輿情風口。
(二丿受害者本身不希望報道此事,或者沒有訴諸輿論工具的能力等等。認為不公開案情也會得到公正處理,或與加害者有某種默期。
(三)受某些外部環境影響,例如怕影響當地形象,有人從中斡旋,做思想工作。
(四)從訴緒輿論工具到公開發表需要一定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