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個話題,先一起來看一個著名創始人的悲慘結局:
蘋果是喬布斯一手創立的,可是在1985 年,喬布斯被蘋果董事會表決,罷免了在公司的職務,幾乎等同于被逐出了蘋果。
在外行人看來,喬布斯被逐出蘋果太可惜了,會為其嗚不平。實際上,喬布斯被逐出蘋果的悲慘結局,是注定的!不能怪其他人。
因為,喬布斯的股份沒有達到控制權,在蘋果內部沒有足夠的投票權。
對于所有創始人,必須知道一個法律常識就是股權與投票權可以分離!
現在我們回到該話題,由于創始人出資少,也就是說持有股份較少,采用直接出資控股形式是走不通的。依和尚對股權的認知,創始人可以采用兩種方式,來取得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
- 設立有限合伙公司,間接持股控制創始公司
有限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分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創始人在合伙公司里出任普通合伙眾GP,完全執行管理有限合伙公司,具有絕對領導權和控制權。也就是說在合伙公司里,GP有最終決定權。
有限合伙人(LP),由哪些人組成?可以是公司管理團隊成員,或公司骨干力量,也可以是其他自然投資人,或者是財務(戰略)投資的法人。
通過有限合伙公司,持股創始公司的股權或51%、或67%等,最少也要34%以上股權就可以了。具體持股比例可依實際股份而定。
溫馨提示一點:有限合伙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繳納個人所得稅。
- 股權不同權的AB股權制
公司股權分為A普通股和B普通股。
其中:A普通股通常由投資人與其他股東持有;B普通股常有創業團隊持有,A普通股與B普通股設定不同的投票權。
A股按1:1設定投票權;B股按1:10(或20)設定投票權。寫入公司章程。
小米和京東就是“AB股權”模式,劉強東以持有15.4%股權控制了京東。
總之,在現實生活中,股權設置是一門較深的專業,上述提供的只是比較常見的方式,但是其中的運作是比較復雜的。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