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一般有自己的辦證大廳,戶籍、簽證、交通業務辦理等在他們的大廳辦理即可;如果在行政服務中心設有窗口的話,需要到行政服務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上一篇公務員面試到底難不難
下一篇華為如何禁用關機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