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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就該接受懲處。一是法律尊嚴不容侵犯;二是公共秩序需要共同維護;三是放罪人需要受到人民公判;四是犯罪人需要深刻認識到自己錯誤;五是無知受害者需要看清前車之鑒和回到正軌上來,等等。另一面是,畢竟是受過中等良好教育的孩子,還是應該引導他走上正道和激勵他為社會做貢獻。
在接受法定懲罰之后,還是應該受到社會一致的公平。畢竟,他服過法了;而不應該另眼相待,或者是,在暗地里,繼續制裁他和陷害他;他也有活下去的需求、也有獲得公平進取的需要。
高學歷和低學歷,并不是知法和不知法的區別;學過法律的人就沒有犯罪的?執法人員就沒有犯罪的?犯過罪的人就應該影響到他的下一代參考985和211嗎?又為什么要求高學歷的人一定沒有犯罪率呢?那么,所有的執法人員都能通曉我國的所有法律條文,并能正確解釋清楚所有天文嗎?我看,國家確實應該“拍蒼蠅,打老虎”,更應該一抓徹底;去沖破“官官相互、裙帶關系、助紂為虐。”還給天下人一個朗朗乾坤。
糖衣炮彈,使得無數英雄盡折腰;隨風搖擺,使得無數好漢沒立場;笑里藏刀,使得無數人們迷失了良知;欺上瞞下,遮蓋了事實;鬼谷子的捭闔術,使得人心向背;厚黑學,使得三刀兩面。怎么能有善良百姓們的真正幸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