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錢楓事件發生在兩年前?
首先我們看一下案件的始末,根據警方提供的公告可以看出,2019年2月15日,晚上10點左右,上海長寧警方接到報案,宣稱昨天晚上與錢楓等幾位朋友聚會喝酒唱歌后,隨后被錢楓帶到住處后強奸,由于整個案件比較復雜,在對聚會人員、網約車司機以及小區報案調查取證之后,現有證據并不能證明犯罪的事實,所以當時警方做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
事情過了一個月,警方給予當事人下發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小藝并沒有申請復議,也就是說當時小藝并沒有要求其繼續再偵察。
據小藝稱自己前一晚在跟錢楓喝酒過程中懷疑錢楓下藥,意識模糊,后來又去了KTV,之后酒意識不清了。從錄像當中也可以看到,錢楓有明顯拉拽小藝的行為,但是這個構不成QJ強有力的證據。
我們時常認為QJ罪只要當事人報案,就會被立案,實則不然,警方調查過程中要有完整的證據鏈,比如是否意識不清,從視頻當中可以看出,小藝確實有被錢楓拉拽,但是并沒有達到完全意識不清的程度,以及是否被下了藥物,目前沒有直接證據。
微信聊天能作為證據嗎?首先微信聊天內容必須有旁證,要么被告人手機當中也搜集到該內容,亦或者有其他的物證,否則微信聊天內容本身是不能作為直接證據的,這也是小藝難以立案的主要原因,因為僅憑微信聊天是很難形成證據鏈條的。
大家不要覺得匪夷所思,你試想一下,如果我拿著網上下載的微信聊天工具,隨便編幾條聊天內容,是否就可以起訴某人了呢?首先被告人手機里也必須有相關內容,或者有其他的證據,比如銀行轉賬證明,電話記錄等。
據小藝稱,自己是看到湖南衛視要求旗下藝人簽署德藝雙馨倡議書的時候,非常生氣,因此才把此事曝光,自己很多年都受到這一事件的傷害。
為什么要對藝人這種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因為這些藝人是孩子們的偶像,不管這件事情真實的面目是怎么樣,但是錢楓的行為確實稱不上“德藝雙馨”,甚至稱之為道德敗壞,希望有關部門嚴懲這類行為,塑造一個好的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