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后保姆良心發現交出小孩?
“良心發現”并不能免除罪責!
全程看完了央視對朱曉娟的采訪視頻,感慨萬千。
首先要上法律,何小平這個無知、無德、無恥、無下限、只要滿足她罪惡的私利,不管他人一輩子痛苦萬狀、洪水滔天的惡婦,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應當從嚴、從重、從快,決不寬恕!
不是說她拐走別人家的兒子沒再去賣,沒有賺錢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法律早就有一條為她準備好的條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個對朱曉娟一生產生毀滅性破壞力的惡婦,給她五年的牢獄讓她受點教育,多嗎?一點也不多!
二十多年后“良心發現”,就能逃脫罪責嗎?朱曉娟答應,這個社會的良知不答應,法律不答應!
何小平,自以為八字大,命硬,先后生了倆兒子,都死了,她不檢點是不是因為自己內心惡毒,沒有善念才招致如此報應,卻怪到老天頭上,就精心策劃,拿著一張假的身份證外出務工,目的就是想偷一個男孩回去“鎮命”,當一個老實巴腳的農村婦女,站到你門前,說,只想做保姆,這是身份證,你如何能想到她內心有如此的惡念?正常人是想不到的,沒法防!
也正因如此,這個何小平才順利地拐走了雇主家的兒子,而且,能躲在老家,未受任何追究、查找、平安無事地度過二十七年!
而這頭丟失兒子的朱曉娟一家人,為了尋找兒子,東奔西跑,心力交瘁,直到河南省的“有關部門”給他們弄個假兒子回來。
這個假兒子,因為朱曉娟的補償心理,幾乎占用了朱曉娟一家的全部資源。精神與物質的,愛與金錢等等,她把小兒子扔給老人,自己全力撫養這個假兒子。
而她的親生的大兒子,那人本應當在城市里接受好的教育,在父母親人的愛與關切之下健康成長的孩子,在那個惡婦的農村家里,被她的丈夫非打即罵,15歲輟學外出在洗腳房打工,后又婚姻失敗,其人生過得如何,不必言說。
何小平,毀了朱曉娟和她親兒子的一生!
我是不相信當年河南高院的鑒定是“技術”問題的。一個技術,再怎么差勁,也不可能把三個沒有任何血緣關系的人串連到一起,你說它把這個孩子和朱曉娟吻合了也行,和她丈夫吻合了也可以,可是他們是把孩子和夫妻雙方都吻合了,你用豬腦子想想,這是技術問題能解釋得通的嗎?
這個鑒定還有一個重大問題就是,它滅掉了這個假兒子和他親生父母團聚的機會!
我已經在網上看到了河南高院的答辯狀。滿紙的歉意。可是,卵用?
人生本來就沒有后悔藥,有些職業,不允許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