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創區人才公寓申請條件?
落戶中創區符合條件的人才均可申請
根據《南通中央創新區人才安居實施辦法(試行)》,落戶中創區符合條件的人才均可向單位提出申請。主要包括:在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企業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科技企業、軟件研發和信息技術類服務外包企業等創新創業企業工作的各類優秀人才。
其中,企業類用人單位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屬于企業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科技企業、軟件研發和信息技術類服務外包企業等創新創業企業;企業須注冊(變更)在中創區,注冊(變更)時間須為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冊(變更)地址須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中創區取得土地并建成運營的科創、文創、商辦等載體。
事業類用人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中創區內教育、醫療、文化、藝術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僅限符合條件的高精尖人才享受安居政策);中創區引進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機構等注冊為事業單位的研發機構。 中創區內注冊的市屬國有企業及其集團范圍內企業、區縣國有企業及其集團范圍內企業、行政機關、不滿足相關條件的事業類用人單位不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人才安居的適用對象分為A、B、C、D、E、F六大類。A、B、C、D、E類人才購買人才公寓應同時符合如下共性條件:人才戶口須遷入中創區;在中創區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本人和配偶在市區(崇川區、港閘區、通州區、開發區)無住房;年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6萬元(此標準隨年度動態調整)。另外,還應符合如下個性條件:A類、B類、C類、D類人才應在中創區創辦(領辦)企業或重大研發機構,或在企事業擔任實際職務(包括專業技術職務),且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含)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E類人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含)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A、B、C、D、E類人才中不符合購買人才公寓條件的可租賃單身公寓,其中A、B類人才可免費租住專家公寓。F類人才只能租賃單身公寓,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含)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本人和配偶在市區(崇川區、港閘區、通州區、開發區)無住房;在中創區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