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還是自己的嗎?
退耕還林后,土地還是自己的嗎?首先糾正一個說法,目前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種形式存在,一個是國有,一個是集體。而農村的土地,基本都是以集體形式存在,也就是說,農村所有的土地,基本都是集體的,不存在個人所有的土地。
先來回顧一下我國土地政策。
建國以后初期的土地改革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我國進行了一系列土地改革,將所有的土地收歸農民所有,實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大大的激發了農民生產積極性,解放了生產力,使全國農耕生產迅速恢復,對建國以后的社會穩定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農村合作化改革土地改革后,全國又掀起大規模農業合作化運動,將分配給農民的土地通過入股的形式建立了農業合作社,將土地集中經營,統一分配,按股分紅。至1955年推行的高級農業合作社,徹底將私有化的土地轉變為集體所有制,并將高級社合并為人民公社,實行集體統籌用工,開展勞動生產活動,實行人均平均分配制度。
聯產承包責任制由于高度集中的勞動生產方式以及平均分配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1978年再次實行土地政策改革,將土地產權拆分為所有權和經營權,維持土地集體所有權不變,將經營權由集體承包給農戶自主經營,形成了我國現行的土地政策。
所以,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歸集體,農戶只有經營權。在實行退耕還林以后,耕地的性質變更為林地,但其經營權不會發生變化,仍然歸原承包戶。而且在變更為林地以后,退耕還林地的承包期將調整與林地一致,保持70年不變,使用期限在核發林權證時填至2050年12月31日止。
希望對提問者有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