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雙方代理?
自己代理是濫用代理權的表現形式之一。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進行民事行為。我國《經濟合同法》第7條第3款規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簽訂的合同無效。
雙方代理是濫用代理權的表現形式之一。指代理人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為同一項民事行為。
在交易中,當事人雙方的利益總是互相沖突的,通過討價還價,才能使雙方的利益達到平衡。而由同一個人代表雙方利益,可能會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難免顧此失彼。 由于雙方代理不符合代理權的基本原則,有可能會引發道德風險,所以各國法律一般予以禁止。
自己代理舉例:A委托B購買生產急需的某種原料,恰好B有該原料欲出售。于是B就以A的名義與自己訂立一份買賣合同,將自己的原料賣給A。
雙方代理舉例:A委托B銷售純凈水,C同時亦委托B購買純凈水。于是,B分別以A和C的名義訂立一份純凈水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