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寫工作日志?
如果他這么罰款,是按照規定來的話,就要遵守規定。這個畢竟不是針對你個人。因為如果規定你不執行他也不執行的話,那這樣制定的規定又有什么作用呢?不是如同擺設嗎?所以從這方面我們要理解公司所做的決定。雖然你的工資是比較低,也可能才去,只要公司是公事公辦,不針對某個人,我覺得是應該服從的,這也是維護公司的權利和保障自己個人的權益。當然,如果公司是針對你個人,而對其他犯同樣事情的同志,沒有做出相應的處分的話。那就要另當別論,找領導找組織理論匯報了。大不了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嗎?畢竟現在是法制社會,誰都不怕誰,我們按照規矩辦事就不會錯的,祝你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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