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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倫上講,男子有目的去灌醉女子,從而為發生性關系創造條件,客觀的說,是構成強奸罪。何為強奸罪,就是違背婦女的性權利(貞操權,)在婦女不同意的前提下,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女性要在自愿的條件下與男人發生關系,才不會構成強奸罪,但這名男子為滿足自己的私欲,灌醉女子,從而在女子無力反抗的情況下,輕松與女子發生了性關系。在法律層面上講,屬于使用其他手段,如灌醉和麻醉,使婦女無法抗拒或不能抗拒的行為,同樣違背婦女的意志,構成強奸罪。只要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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