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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建三局二公司某分公司的勞務外包人員,16年7月20號進入公司,19年7月19號提的離職,項目給我發工資只發到7月5日,我現在還沒有辦離職手續,在這三年時間里公司沒有購買社保,一共簽了倆次合同,合同都未給我本人,本人簽了無條件放棄社保協議,我從事的都是正式工的工作,發放工資有銀行卡發放記錄,請問我現在要去辦離職手續嗎,要怎么樣才能維權,能不能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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