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身份人員如何調入行政單位?
問題是:
參公身份人員如何調入行政單位,能否成為公務員呢?
作為一個人力資源工作者,十分愿意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答案是:
參公身份人員調入行政機關,轉為國家公務員是可以、可行的,只要是工作需要,由組織辦理。
一、首先,明確一個概念,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雖然是使用事業編制的事業單位序列,卻是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原來都是黨政機關工作部門,經歷多次的機構改革,因為壓縮黨政機關機構限額、縮減行編制,不得不退出黨政機關序列,成為使用事業編制、而仍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以及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及地方各級政府行政學院、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及地方各級社會主義學院等。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完全按照公務員人事制度管理,與國家公務員同樣的實行國家機關工資福利待遇,習稱參公人員。
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頒布實施時,參公人員同國家公務員同樣進行登記備案,執行國家公務員人事管理制度及工資福利待遇等。
參公人員,除使用事業編制外,同國家公務員一樣執行國家公務,同國家公務員沒有任何區別,當然可以調入行政機關,轉為國家公務員。
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新一輪深化黨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多數將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一)具有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
1.部分具有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按照行政職能轉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轉為國家公務員;
這樣的話,勢必增加行政編制,在深化黨政機構改革的形勢下,只能是少量確有必要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實行這個方式。
2.多數具有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劃歸黨政機關,恢復事業單位本質;
工作人員“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處理,原參公人員保留參公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等,新增工作人員實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等。
(二)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予以保留,改變分部門、分系統分頭執法,整合組建綜合執法機構。
(三)中共中央黨校及地方各級黨委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及地方各級政府行政學院、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及地方各級社會主義學院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將全部退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序列。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