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駕駛員應該負什么責任?
如果查明了頂替的事實,發(fā)生車禍的法律責任當然要由原先的駕駛員承擔。頂包的人則需要承擔包庇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酥g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藳]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擞羞^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斯室馀鲎矙C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案例:
2015年8月的一天,李峰(化名)駕車在江夏區(qū)紙坊街林港村一路口拐彎,將電動車主徐某撞倒受傷。徐某受傷嚴重,李峰一邊打電話報警,一邊叫來救護車,將徐某送到醫(yī)院救治。
傷員救治期間,李峰將車禍情況打電話告訴自己的哥哥李高(化名)。聽了弟弟的描述,李高推測:弟弟離開了車禍現(xiàn)場,也許被認定肇事逃逸,保險也不會賠錢。兩人商議后,決定讓哥哥李高到車禍現(xiàn)場“頂包”為肇事司機,這樣,警方認定為沒有逃逸,保險會照章賠償。
案件偵查階段,李高始終說自己是肇事司機。案子移交到了江夏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在審查證據(jù)時發(fā)現(xiàn),李高在案發(fā)后第一時間,沒有親自報警和送傷者就醫(yī),反而是李峰報了警和送傷者就醫(yī),“覺得這個案件存在大量可疑之處。”
檢察官再次傳喚了已被取保候?qū)彽睦罡摺3龊跻饬系氖牵@次來應訊的是弟弟李峰。檢察官說出推斷后,李峰當場承認自己是肇事者,哥哥是頂包者。
前日,江夏法院對二人作出判決。因李峰賠償了傷者全部損失,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1年半;李高犯有包庇罪,判處管制8個月。
參考資料:http://cq.people.com.cn/n2/2016/1103/c365405-29247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