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培訓機構與普通高中合作開設藝術培訓合法嗎?
藝術培訓機構與普通高中合作開設藝術培訓是“合規”的,可以說“合法”,嚴格一點說“不合法”。這是因為:
一、國家政策里沒有專門對藝術類培訓“聯合招生”進行規定。
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規定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其中對于中小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辦學,作出了明確規定:1、堅決禁止中小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辦學;2、任何校外培訓機構,未經教育部門批準,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開展培養業務。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雖然《意見》里有“堅決禁止”的樣,但是《意見》里只強調了文化,沒有強調藝術和未經教育部門批準等等。因此,許多高中就是抓住了一一模糊的空間,和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開始培訓班,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為了提高升學率,也支持這種做法。所以說“符合”有關規定的,也可以說“合法”。
二、收取高額培訓費,不允許學生到別的地方培訓,違反了《意見》規定和學生的意愿,限制了選擇權利。是不合法的。
《意見》中規定了不允許各培訓機構,向學生收取高額的培訓費用,而且還規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實際上,許多培訓機構對藝術考生,是按學期或者年來收費的,一學期的費用大約在6000到一萬左右,有的地方更高,遠遠高于當地農民的實際收入。有的家庭為了孩子能考藝術,省吃儉用日子過得很艱苦。另外,許多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簽約以后,不允許學生到別的地方去培訓,即使這個培訓機構的水平一般,你也沒有其它的選擇,如果學生不滿意,學校就有可能不要你參加“藝術考試”,讓你“轉學”等等。這種“霸道”的“潛規則”,使許多家長很無賴,嚴重違反規定不說,還違反了人權。
因此,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開設藝術培訓,既要做到“合規合法”,又要做好學生、家長和社會的解釋、說明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合規合法”,培訓才能得到長久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