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8起崇川法院治理不誠信訴訟典型案例。其中,2019年9月,潘某某稱因其合伙人王某某私下與某公司南通分公司進行業務合作,導致其與該分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至今未能履行,起訴要求該分公司返還服務費30萬元。庭審中,為進一步查明潘某某與王某某之間就案涉協議的洽談、履行等有無溝通之實,合議庭詢問潘某某與王某某是否為微信好友及有無微信聊天記錄,潘某某稱:“有的,之后刪了?!焙献h庭便要求潘某某當庭提交手機并打開微信聊天記錄以便核實。當潘某某持手機行至審判臺前時,其快速卸載了手機中的微信APP。合議庭及時發現上述情形,要求潘某某重新下載并安裝微信APP。潘某某登錄微信后,合議庭發現其所登錄的微信名為“日若日落”,通訊錄中僅有三位聯系人,王某某不在其中。因此前庭審中已查明潘某某另有名為“悅秋”的微信號,故合議庭要求潘某某重新登錄該微信號,發現通訊錄中聯系人多達749名,其中包括王某某。由于潘某某將微信APP卸載,“悅秋”微信號中的聊天記錄已喪失,且無法恢復。崇川法院認為,潘某某卸載微信APP系當庭故意毀滅重要證據的行為,嚴重妨害了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據此,依法決定對潘某某拘留10日、罰款5萬元。潘某某不服,向南通中院申請復議,該院經審查決定駁回其復議申請,維持原決定?!白C據是民事訴訟的基礎和核心,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的重要依據。證據的滅失,可能導致案件審理無法正常進行,會嚴重損害訴訟參與人的利益、擾亂法庭的審理秩序,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睋绱ǚㄔ好穸ネラL陳晶介紹,本案的處理表明,庭審過程全程留痕,任何人在法庭內的一言一行都將會被如實記錄,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當庭毀滅證據,否則必將自食惡果、遭受法律的嚴厲制裁。崇川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委張志成表示,為有效治理不誠信訴訟行為,該院制定并出臺了《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引導誠信訴訟十條意見》。從立案到審判再到執行,崇川法院通過全流程、多環節的警示提醒,主動、全面地向當事人釋明誠信訴訟的法定要求及訴訟失信的法律后果。對于經警示后拒不糾正訴訟失信行為,或訴訟失信性質、情節、后果較重的失信者,及時列入訴訟失信人名單,同時將相關失信信息報送南通市企業信用基礎數據庫、最高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等相關信息平臺。法官要核實微信聊天記錄,他竟當場把APP給刪了-現代快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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