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隨著編程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對于程序的定義也在不斷進行著修正。以前,人們把程序看成是處理數據的一系列過程,過程或函數定義為一個接一個順序執(zhí)行的一組指令,數據與程序分開存儲,編程的主要技巧在于追蹤哪些函數調用哪些函數,哪些數據發(fā)生了變化。
之后出現了結構化程序設計的思想,就是把數據和處理數據的過程當成一個整體(對象)。
無論是早期的程序設計還是現在的程序設計,程序代碼里至少要包含:指令和參數,此外算法也是必不可少的。
這些都是簡單的說法,要完成一個完整的程序需要的遠不止這幾點。但至少說明,不能簡單的把程序看成是指令集里各種指令的排列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