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觀點:開發部經理負主要責任,項目經理負次要責任,開發人員無責
,理由如下:(1)開發部經理負責開發資源提供,包括人員,環境,環境中包括開發環境,測試環境,配置管理環境等,你說的就是其中配置管理環境,包括服務器,工具軟件以及管理制度。這是他份內的工作,沒有提供,負主要責任。(2)項目經理和開發是使用資源,但項目經理對項目的風險負責,把集成后的核心代碼放在公網上,存在安全風險這是常識,所以項目經理要負次要責任,(3)開發人員把未集成的私有代碼放在公網,出了問題沒有那么嚴重,如果是私自把集成后的公有代碼放到公網,按違反配置管理制度處理。祝你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