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員一枚,3月辭職,工作經驗3年半,耍了一個多月,5月中旬投簡歷,5月底找到一份工作。7月中旬部門解散(真實解散,包括項目經理在內)?,F在已經過去十多天了還在家呆著,不想投簡歷,快廢了,感覺要學的也還有好多,力不從心。而且簡歷也不好寫,不可能把中間這一個多月經歷寫進去吧。這樣一來就要從3月開始算,到現在差不多5個月的間隔期了。不知道到時候怎么說這間隔期……求各位大佬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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