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有權一般有四種形式,分別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按照我國現行稅法有關規定,私營獨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規定繳納私營個人所得稅。
1)個人獨資企業優點:
1、因企業資產所有權和控制權,以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有利于保守企業機密,以及發揚業主個人創業精神。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因企業經營好壞與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息息相關,所以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2)個人獨資企業缺點: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3、企業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系是雇傭勞動關系,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二)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1)合伙企業優點:
1、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共同承擔債務風險的,減少了銀行貸款的風險。
2、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各自發揮優勢,使他們優勢互補。
3、合伙企業與一般公司相比較,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是承擔無限責任的,能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4、合伙企業與一般公司相比較,合伙企業交個稅,所以盈利會更多。
2)合伙企業缺點:
1、合伙企業設立的時候要對合伙人有深入的了解,因為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中存在差各種各樣的擔心,所以做強做大是有一定的難度。
2、如果合伙企業中的一個合伙人有能力償還企業的債務,其他合伙人沒有能力還清自己的那份債務時,連帶責任的話這個有能力的合伙人是要還清企業所有的債務。
(三)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1)有限責任公司優點:
1、設立程序簡便;
2、便于股東對公司的監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
3、股權集中,有利于增強股東的責任心。
2)有限責任公司缺點:
1、只有發起人集資方式籌集資金,且人數有限,不利于資本大量集中;
2、股東股權的轉讓受到嚴格的限制,資本流動性差,不利于用股權轉讓的方式規避風險。
(四)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優點:
1、可迅速聚集大量資本,可廣泛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資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長;
2、有利于分散投資者的風險;
3、有利于接受社會監督。
2)股份有限公司缺點:
1、設立的程序嚴格、復雜;
2、公司抗風險能力較差,大多數股東缺乏責任感;
3、大股東持有較多股權,不利于小股東的利益;
4、公司的商業秘密容易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