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初,經房屋中介公司介紹,看中一套房子,房東兩口子在外地,我與其女兒在中介公司簽署的《房屋購買合同》并交定金2萬元。合同上注明在2020年2月25日之前交付首付款。后來一場疫情,直接導致到4月底我的資金才到位。中介與房東女兒以及本人約定好在5月4日交付首付款,去交付時因銀行放假無法在柜臺轉賬,房東女兒和中介極力讓我把首付款轉過去,面簽時再從房東女兒卡里轉給我,我再去銀行柜臺轉賬。到這里我突然心生懷疑,還有這操作,該不會是詐騙吧?所以就沒轉。回到家后好好理了一遍前后因果,致電給中介要求房東面簽時付首付,中介這時告訴我,我購買的房子房產證是男房東的名字,他們已離婚,房子判給了女方,可以過戶。但是女房東回來過戶會被隔離,暫時回不來,具體什么時候回來還不確定。聽到這里我越來越覺得有問題,讓中介和房東女兒溝通,看到公證的委托書也行,我就付首付款第二天中介告訴我房東女兒生氣了,房子不賣了,定金也不退,因為我沒有按約定期限付首付,讓我去法院起訴她。要么馬上把首付付給她,她收到錢后再去辦理公證和委托書。我告訴中介去溝通,同時保留走法律程序的權利。房東女兒是否涉嫌詐騙?如果我起訴,勝算的幾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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