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夫特林木
正常發育的林木
Ⅰ級——優勢木,樹高和直徑最大,樹冠很大且勻稱,伸出一般林冠之上,在林分中數量很少,一般不超過總數的5%;
Ⅱ級——亞優勢木,樹高略次于Ⅰ級,樹冠發育正常,其大小亦次于Ⅰ級,在林分中約占總數的30%;
Ⅲ級——中勢木,生長尚好,但樹高和直徑比前兩級林木較差,樹冠較窄,位于林冠的下層,樹木的圓滿度比前兩級林木較好,在林分中約占總數的40%。
生長落后的林木
Ⅳ級——被壓木,樹高和直徑生長都非常落后,樹冠受擠壓,通常都是小徑木,在林分中約占總數的10~20%,其中又可分為兩個亞級:
Ⅳa級木:樹冠狹窄,側方被壓,但枝條在主干上分布均勻,樹冠能伸入林冠層中;
Ⅳb級木:樹冠偏生,僅冠頂能伸入冠層,側方和上方均受壓;
Ⅴ級——瀕死木,完全位于林冠下層,生長極落后,樹冠稀疏而不規則,在林分中占總數的10%以下,亦可細分為兩個亞級:
Ⅴa級木:生長極落后的瀕死木;
Ⅴb級木:枯死木。
寺崎林木分級法
優勢木:組成上層林冠的總稱。
1級木(1):樹冠、樹干發育良好。
2級木(2):樹冠、樹干有缺陷。下分:
(a)樹冠發育過強,冠形扁平;
(b)樹冠發育過弱,樹干特別細長;
(c)樹冠受壓,得不到發展余地;
(d)形態不良的“上層木”或分叉木;
(e)被害木。
劣勢木:組成下層林冠的總稱。
3級木(3):樹勢減弱,生長遲緩,但樹冠尚未被壓,處于中間狀態。
4級木(4):樹冠被壓,但還有綠色樹冠維持生活。
5級木(5):衰弱木、傾倒木、枯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