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女的販毒分子,20多歲長得很漂亮。后來因為運輸毒品數量驚人啊,被抓進看守所呆著的時候啊,她知道肯定要判死刑了。
結果一個管教人員說:“我可以幫你。”
女的說:“你怎么幫啊?”
男的說:“不學法吧?懷孕的婦女是不判死刑的,我可以幫助你懷孕。”
后來就幫了,果然懷上了真沒判死刑。
那么,各位覺得這個管教構不構成犯罪?
那么構成什么罪呢?
構成強奸罪嗎?不構成,因為那女的是自愿的,那構成到底啥罪呢?
刑法中有一個徇私枉法罪,這屬于典型的瀆職罪,明知是有罪的而故意包庇,不受其追訴,所以定徇私枉法。
你為什么就受不了她那雙眼睛?你受不了可以戴墨鏡嘛,實在受不了可以把眼珠挖出來嗎?
這位管教硬是篡改生死簿,把閻王都給整懵了。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也就是說,應當判處死刑的女犯罪嫌疑人,如果經查的確已經懷孕,那么會改判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