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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的計算,參考《經濟學原理》,GDP(Y)=消費(C)+投資(I)+政府購買(G)+凈出口(NX)。但如果要細分的話,其實GDP還有3種方法進行核算: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生產法是GDP的統計方法,因此,我們把GDP從產業的角度,分成第一、二、三產業,分別算它們的增加值然后進行加總,當然還要從最終產品和中間投入兩方面扣除通脹因素。用生產法計算的GDP,是指各部門在核算期內的增加值。公式如下:GDP=各部門的總產出-各部門的中間消耗。
收入法:收入法是從各個生產要素的收入角度來計算GDP。公式如下:GDP=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本消耗+營業盈余。
支出法:支出法其實就是曼昆的公式,即加總全社會各類貨物和服務的最終消費總額:(消費(C)+投資(I)+政府購買(G)),再加上凈出口。公司是變形如下:GDP=最終消費+資本形成總額+凈出口。
擴展資料
GDP(國內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的總和,常被認為是衡量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的指標。
GDP是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也是衡量一個國家的總體經濟狀況重要指標,但不適合衡量一個地區或城市的經濟狀況,因為每個城市的生產總值上繳上級或國家的量都不同,所以在每個城市留下的財富就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