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有一對夫妻,育有一兒子,當時七歲,家境比較清貧。因為丈夫懷疑妻子有外遇,經(jīng)常對妻子施以暴力,妻子承受不了,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法院承辦人主持下,召集雙方當事人就離婚問題進行了調解,由于妻子堅持離婚,調解不成。
回家后,丈夫想到妻子要與自己離婚,是為了與他人去結婚,從此家沒有了未來,生活看不到希望,就想到了自殺,但轉念一想,自己死了,兒子怎么辦,跟妻子去嫁人,兒子成了“拖油瓶”,會吃苦的,丈夫于心不忍,想到要保護兒子,于是,丈夫萌生了帶子一起死的念頭。
有一天,妻子外出了,丈夫和兒子在家,丈夫首先把兒子悶死,然后自己上吊,可沒吊死,丈夫又去放煤氣,也沒毒死,丈夫就找來刀想割腕自殺,可狠不下心,就放棄了。然后,丈夫看著已被自己悶死的兒子,痛心疾首,后悔不已,為了贖罪,丈夫選擇去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結果,丈夫犯故意殺人罪判了死緩。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丈夫很不自信,甚至心里扭曲,當遇到婚姻危機時,不懂得如何與妻子溝通解決,而是表現(xiàn)出極端的暴力傾向,以至于產(chǎn)生用殺兒子來保護兒子的變態(tài)心里。最后落得家破人亡的悲慘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