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車場經營企業應提前備好如下材料:
(1)如是產權人自行經營停車場須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明;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停車場車位示意圖;經營管理制度;服務規范;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報批申請。
(2)如是產權人委托專業停車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車場經營范圍的企業)經營停車場,除備齊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委托協議書。
2.
相關備案材料的辦理說明(材料統一要求為A4紙大小):
(1)營業執照:
A、無論是產權人直接經營或是委托管理,均需在持有了具有“機動車停車服務”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時才可進行下一步專項審批,如停車場經營方企業并非專業停車管理公司,則需前往屬地工商部門辦理“停車場經營”增項。
B、經營企業如需跨區開展停車場經營活動,應在需開展經營活動的區所屬工商局辦理分支機構(注冊分公司營業執照)。
C、經營企業如需在一個區內經營多個停車場,則只需持有已辦好的所屬區的具有停車場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前往市政管理部門(如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辦理停車場經營專項審批即可。在此后,還須持市政管委的審批結果前往已批準的經營停車場所在區辦理工商備案手續。
D、工商年檢:工商部門將會查驗市政管委核發的《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備案表》。
(2)注冊稅務登記證:
A、企業應于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批準成立起30日內,注冊稅務登記,屆時填寫《稅務登記表》前,需準備并報送如下材料:《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部門批準成立證明;外資企業需提供外經貿委批件的復印件;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公司或企業章程復印件;房產證明或租房合同復印件;印章(公章和財務章)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B、如需變更稅務登記,需前往所屬地稅局領取《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后填寫并攜帶《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并報送下述材料: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部門批準變更文件的復印件1份、其他與申請和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原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和購領發票卡、印章(公章和地稅計算機代碼章)。
(3)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明,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
均可于開發商處要取復印件。(準備開辦停車場的,原土地的相關證明文件)
(4)停車場車位示意圖:
于報批前期,經營企業應請專業交通設施公司對停車場統一規劃設計,對各項交通設備設施基本完善后,由設計公司出示停車場平面圖一份,圖上應標明車位號、位置;地面行車方向及反光鏡、防撞護角等交通設施。
(5)經營管理制度:
根據經營企業經營車場的目的及性質,需備出經營企業的相關管理設施及制度章程和安全預案等,如:出租/售車位協議(空白文本),停車場車輛管理規定,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車輛事故安全預案等。
(6)報批申請書:
申請書中需寫明停車場的直接經營企業,所在地址等相關信息等。如:占地面積(如停車場分地面與地下或其它需分開注明占地面積)、車位數量、停車場設施基本形式、停車場負責人、聯系電話、落款直接經營企業名稱及日期并加蓋公章。
(7)關于委托書:
即授權書。草寫只需注明委托和接受委托企業名稱與委托事宜即可。
3.
停車場經營手續變更:
持原經營企業報批時所有材料及經營權變更申請書和相關企業證件的原件、復印件與新經營企業的報批材料及企業證件原件、復印件,前往市政管委進行變更報驗即可。
4.
辦理停車場備案登記年檢須知
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進行經營備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請書:內容注明企業名稱、地址、經營負責人、聯系電話,取得備案表的時間、備案號,一年來經營管理狀況、所存在的問題及好的經驗(加蓋公章)。
(2)備案登記表(原表及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地稅)(復印件)。
(5)服務規章、制度(復印件)。
(6)與業主簽訂的租/售車位協議(空白文本)。
(7)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備注:所有復印件均需A4紙型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